2019年4月29日19:30~21:30,《中国学校体育》杂志《案例研析》栏目组织了总第36期话题研讨。本期研讨话题的主题是:让身体“动起来”的探究课时计划——以水平二“投准”为例,本期研讨特邀浙江师范大学孙喜和教授担任嘉宾主持。在孙喜和的引导下,在案例团队的组织下,来自全国23 个省市共69名体育教师参与了本次研讨活动,通过前几期“案例研析”话题研讨,体育教师对“投掷”这一运动课题的理解基本达成共识:投掷动作的多样性是由环境条件和运动课题决定的。通常体育教师对投掷的认识仅局限于田径项目中的存在形式,这样就使教师的教学思维受到了较大的限制。本次研讨所提供的教学设计突破了以往投掷教学中仅关注掷准或掷远的教学模式,将“人―物―人”的关系作为实现运动任务的主要因素,为体育教师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

 

一、话题研讨小结

      本期研讨围绕以下3个方面进行,汇总如下:

      话题1:影响“投准”的决定因素有哪些?针对这些因素采用怎样练习形式?

     研讨结论:影响“投准”的因素有多种,包括出手角度、力量、动作稳定性、肌肉参与做功的数量、物体的旋转、准备时间的长短、心理压力等内部因素,以及外界的环境干扰等外部因素。参与话题研讨的教师也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提出了练习形式的建议,包括反复操练,提高其动作稳定性;设置不同距离、角度等条件的练习形式,增强出手角度和力量的控制能力;结合运动情境,设置多种的外界干扰情境下的条件练习,提高抗外界干扰能力等。

     话题2:本案例中设计的“与人”关系的练习是否有意义?并说出理由。

     研讨结论:案例中设计的“与人”关系的练习,主要结合开放式运动技能的特点和情境需要,围绕“人—物—人”的关系展开投准教学,技能学习设置在真情境下,不但提高了学生的学练兴趣和动作技能,同时也培养了学生观察、迅速判断、快速抉择的能力及协作配合意识。

     话题3:本案例中确立的教学目标是否合适?教学设计能否有效地达成目标?并提出优化建议。

     研讨结论:本案例的教学目标较为具体、明确,符合该年级段学生的认知能力。课堂教学中设计的每一个练习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循序渐进地促进了教学目标的达成。同时许多教师也都提出了较好的优化建议。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教学中只有结合学情而展开才是真正实现有效教学。

     在研讨过程中,部分参与教师的观点切中实际,在教学中有一定的借鉴价值。江西万磊生认为:动作是基础,技术是保证,而运动技能的形成是航标。没有动作和技术的积累与融合,也就没有运动技能的形成,会动作而不会运用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教学的失败,体育教师的专业性恰恰是在合适时给予合适的点拨,促进学生运动技能的形成。云南赵世贵认为,与人与物与时空与世界等都是一种思维的拓展和认识的超越,学生运动学习所要达到的真正目的是通过运动学习掌握认识世界的方法,而认识世界的方法首先要认识真正的运动。山东尹耀认为,传统习惯上的“投”往往是“人—物”的关系,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田径中的投)。而当“投”成为一类,就使其具有了“开放”的意义——进而拓展至某些具有项目特征的“人—物—人”的关系中。该“投准”设计,既有至少有2层价值:一是可以更加灵活地从“类”的视角思考和学习“投”的技术(角度、方向、力量),而不是单一的技术(练习1、练习2);二是该设计中是在一定情境下的比赛(由易到难),如,练习3、练习4,虽然没有明确就是某一传统意义的具体项目,但也具备了“人—物—人”关系相同的特质。与前面的学习承接过渡自然,也为后续更高“水平”的不同“项目”学习奠定了基础。 浙江陈李贵认为,让学生在不同条件下(远近、高地、轻重、是否移动)进行练习投准,让学生积累一定的经验,从而发展投准的能力。投掷的动作储备被认为是完成投准运动课题的必备条件,这是本期研讨对第35期的研讨内容的进一步衔接:完成同一运动课题可以采用不同的运动手段、可以依据技能轮做不同条件下的投准练习设计,使教学更有意义。

 

二、本期参与研讨人员统计

      共有69名体育教师参与了本期研讨,发帖284帖。

      浙江省25人:孙喜和、史袁波、周鲁、李彪、蒋世杰、任贤降、许海涛、单潇龙、陈李贵、王春晓、王金龙、陈昌福、汪翼峰、沈继光、俞培华、朱云芳、施世想、姜年军、庄益、马晓敏、王丹丹、张家伟、郑小七、孟凡东、唐军良。

      山东省10人:于周涛、尹耀、于金波、刘兵、宋晓露、荣燕光、李宁宁、李燕、李新革、付国超。

      江苏省4人:吕存款、毛健、王勇、马留杰。

      上海市2人:吕祥文、崔斌。

      重庆市1人:刘晓云。

      贵州省1人:熊登昌。

      黑龙江省1人:吴勇。

      福建省1人:汪洋。

      云南省1人:赵世贵。

      海南省1人:葛志鑫。

      湖南省2人:张永利、张正凯。

      山西省1人:秦永乐。

      安徽省5人:李饶饶、高志营、詹焰平、陶延斌、李振。

      湖北省1人:徐敏。

      河南省1人:李时丽。

      吉林省1人:高华伟。

      河北省1人:王潇潇。

      甘肃省3人:苟斌强、王旭文、包辉令。

      广东省1人:任洪章。

      江西省2人:万磊生、王辉。

      新疆1人:朱顺根。

      青海省1人:马长虹。

      辽宁省2人:杨春晖、张金。

(以上文字由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第三中学付国超老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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